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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仙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     发布时间:2018-12-24

  名称: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
  办公地址: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郴县路175号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0735-7602366
  派驻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12388
  传真:0735-7602233
  邮箱:czsxjcy@sina.cn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复建于1978年,现有在编干警45名,本科以上学历43人(其中研究生有10名),占96%;副科级以上干警34人;班子成员平均年龄45岁,部门负责人平均年龄40岁,全院干警平均年龄42岁。2014年1月22日因发展需要单位整体搬迁至城东新区学院路与郴县路交汇处办公。  
  近年来,苏仙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业务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脱贫攻坚工作、队伍建设等多项工作大踏步迈进,进入了全国、省、市先进行列,先后获得“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检察文化示范院、全省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连续四年全市“先进检察院”、“市级平安单位”、连续六年被区委评为优秀领导班子等集体荣誉,并涌现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曹德莉、“2015年度CCTV湖南法治人物李兰青”、“湖南省雷锋式忠诚卫士”李萍丽、湖南省十佳公诉人朱艺等一批先进典型。 
  2020年9月,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后的主要内设业务机构的职责: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联络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综合事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等工作。
  2、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及对相关案件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工作。 
  3、第二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承办对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4、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査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受理向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承办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査、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相关工作。
  5、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和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警务事项和警用装备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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