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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外来人员的疫情防控提示

发布:     发布时间:2021-08-04

 

  近期,我省多地突发“德尔塔”变异病毒关联疫情,该病毒传染性强、防控难度大。为切实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外来人员的管理,严格实行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测体温、戴口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项,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具体通知如下:

  1、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来院人员须佩戴口罩,主动保持一米以上健康距离,并保持好卫生。

  2、主动出示二码。来院人员需配合本院工作人员完成体温检测、相关信息登记,并自觉出示行程卡、健康码。

  3、健康码、行程卡异样者(红码、黄码或有中高风险行程记录),请自觉延迟来院,确有必要,请出示核酸检测报告备检。如有出现新冠肺炎症状者,严禁入院。

  4、对故意隐瞒情况、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此通知自发布之日实施。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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