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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仙检察:揭开性教育神秘面纱,防性侵法制课堂走进乡村校园

发布:     发布时间:2020-11-17

                     

  预防性侵,这个话题在传统的教育中总是被一层面纱掩盖,老师或家长很少有机会对孩子就这个话题进行深入的沟通和教育。未成年人如花朵需要法治的呵护,更需要学校与社会各界的关心。近日,苏仙区检察院联合区妇联、区教育局、区团委开展未检普法行公益巡讲活动。苏仙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未检办负责人刘敏慧巡讲的首站是位于苏仙区良田镇的郴州市第十一中学,讲授课题是《预防性侵,远离犯罪》。此次法治巡讲的目的是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在校园中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拓展普法的覆盖面和实用性,从源头上预防青少年犯罪,关爱留守儿童,为其创造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9月7-9日,刘敏慧参加了市妇联举办的市预防女童性侵项目启动仪式暨女童权益讲师培训班。通过“一校一讲师”工程,“预防性侵犯教育”法治课堂将在郴州市、县、区各小学实现全覆盖。此次巡讲授课活动覆盖面除了学校(含幼儿园),还有各社区、村支部,授课以模拟法庭、互动、提问等形式开展。授课内容包括一般犯罪预防,如法是什么、违反刑法的后果、防治校园暴力、身体不容侵犯、预防性侵、青春期修炼自护宝典等。

 

                     
  授课老师刘敏慧首先以课堂小热身开篇,举出一个13岁女孩与一个17岁的网友男孩早恋,最后发生性关系又分手导致产生心理疾病的案例故事,得出早恋的危害结论。少男少女们又该如何做好预防性侵?接下来播放的一段动画片内容直观入心,刘敏慧老师一一为学生们传授预防性侵小妙招。课堂快结束时,授课老师和孩子们深入互动,9个问题引导同学们表达纯真内心最真实的想法。“哪种情况下自愿发生性关系,也会构成强奸罪吗?“”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就会构成强奸罪。”“被性侵后坏人要求保密,能不能告诉家长、老师?”“能,不用为会坏人保密。”孩子们在快乐的互动中学到了如何抵制不良诱惑,如何预防自己受到性侵,发生性侵后怎么办等法制知识。

                     
                                 台下认真听讲的孩子们
  “防范性侵害这个话题比较敏感,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老师和家长很少也很难对学生进行相关知识教育。通过检察官的法治宣讲,让学生了解到防性侵方面的知识,有助于提升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学会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与心理援助。”活动现场,不少师生、家长都表示受益匪浅。
                     

                                   师生测试互动环节
  “校园是孩子们健康成长的港湾,只有将防性侵的安全知识普及到校园,将防性侵意识根植于孩子们心中,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恶性事件发生。”郴州市妇联副调研员牛粟希望这项公益巡讲活动坚持下去,收到预期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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