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源自网络)
如今网购已经成为非常普遍的购物方式,有的电商卖家会雇佣许多刷手通过虚假交易并作出虚假评价,制造销量排名靠前且好评如潮的假象来误导消费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良性竞争环境。近日,苏仙区检察院对一“刷单”团伙8名成员以涉嫌虚假广告罪提起公诉。经区法院一审审理,杨某某、牟某某、肖某某等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基本案情
2021年,被告人杨某某成立A公司,为扩大公司营收,杨某某停掉公司经营的正常业务,先后招募被告人肖某某、牟某某等8人加入公司团队,在“艾特淘”为电商卖家公司化运营刷单业务。2022年9月,牟某某又带领部分客服人员成立B公司,与杨某某的A公司合作继续从事刷单业务。
经鉴定,2021年1月至2023年5月,两家公司通过虚假刷单非法收入高达190万余元。到案后,杨某某等人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退缴违法所得。
苏仙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牟某某、肖某某等8人违反国家广告经营管理规定,为网络电商提供刷单服务,组织虚假交易、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虚假广告罪。区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定罪量刑建议,并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电商平台刷单现象衍生出“职业刷单”这一灰色产业,刷手通过虚假交易并作出虚假评价,提升卖家信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良性竞争环境,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家诚信经营,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获取对等的收益才是根本。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 【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