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发现一批涉案物品(详见附件清单)尚未处置。经调查和多方查找,无法找到及联系该涉案物品所有人,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规定,特此公告。请涉案物品合法所有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扣押物品决定书、收据、法院生效判决书等合法手续及身份证明文件到本院申请领取。
本公告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本院将对上述涉案物品按照无主物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上缴国库。
公告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9月18日
联系人:侯回平
联系电话:0735-7765880
特此公告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