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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2名聘用制司法文员

发布:     发布时间:2021-11-08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2名聘用制司法文员

  因工作需要,郴州红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派遣到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从事司法文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文员2名,需文秘、汉语言文学专业或具有写作特长,能熟练操作电脑、文字记录(专业不限)。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0 月25日至2002年10 月25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操守和岗位技能;

  (六)身体、心理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七)报考人员为已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五)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七)涉毒吸毒人员;

  (八)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司法文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

  1.报名时间:2021年11 月8日9:00至11月19日17:00。

  2.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

  ①附件一下载《2021年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司法文员报名登记表》;

  ②登录“红海直聘”,搜索“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2名聘用制司法文员”招聘岗位,点击“投递简历”;

  ③注册并填写完善个人简历(必须上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和报名表);

  ④报名需准备的材料(所需材料需扫描或拍照上传至“红海直聘”个人中心-我的简历-作品展示)。

  (2)线下报名:
  报名地址:郴州红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招聘部(郴州市龙泉路29号),可乘15路、32路、35路、38路、51路至龙泉路香雪路口站站下车。

  联系电话:0735-8888015/8888115。

  3.报名要求:

  报名时进行资格初步审查,须提供本人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以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考试及考核

  (一)笔试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上的信息或通知为准。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可用电子身份证代替)、打印好前一天考生本人的彩色健康码和通信行程码(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缺少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和通信行程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内未能到场的视为放弃考试;考试不能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考试时长150分钟,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主要测试考生的文字归纳、写作能力及计算机速录技能。

  笔试成绩根据所有考生的成绩情况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后续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及时在报名系统公布。


(二)面试、考核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3:1的比例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应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2021年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司法文员报名登记表》,以及打印好前一天考生本人的彩色健康码和通信行程码(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现场公布成绩。

  面试由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开展,按40%计入总成绩。


(三)成绩综合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作为政审对象。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制司法文员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并实行劳务派遣,与郴州红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不合格者解除试用关系。

根据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工作需要及聘用人员考核情况,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八、薪酬福利

  聘用制司法文员的工资福利参照《湖南省人民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暂行办法》《湖南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待遇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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