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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苏仙区检察院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荣获多个奖项

发布:     发布时间:2020-12-17

  日前,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优秀案件和优秀检察建议评选结果的通报》,苏仙区检察院在全市公益诉讼工作中成果喜人。

  其中,苏仙区检察院选送的《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苏仙区税务局对彭赟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行为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苏仙区卫生健康局对谭家骥口腔诊所违规排放医疗废水行为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两案荣获全市检察机关十大公益诉讼优秀案件;选送的《苏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叶旭华等人转借、转租公共租赁住房行为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检察建议》、《苏仙区卫生健康局对谭家骥口腔诊所违规排放医疗废水行为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检察建议》两案荣获全市检察机关十大优秀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自2017年7月,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苏仙区检察院认真落实上级决策和部署,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工作理念,紧扣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着力提升公益诉讼监督质效,为守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贡献了检察力量。共审查案件线索447件,立案23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5件,起诉1件,线索数、立案数、诉前检察建议数等核心业务数据均居全市前列。

                          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苏仙区检察院与区卫健局、区环境局一起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主动结合中央环保督查行动,部署开展了“一湖四水”、“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办理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案件9件,督促相关行政单位和行政相对人治理、恢复被损毁林地53.6亩,保护饮用水源1处;办理全市首批涉医疗废水类公益诉讼案件,促使多家医疗机构安装医疗污水处理设备,使医疗废水得到安全有效处理。

                          国有财产保护领域

                  

  (苏仙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成才向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公开送达《苏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叶旭华等人转借、转租公共租赁住房行为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检察建议》)

  部署开展了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共挽回国家损失2400余万元;对民间借贷案件中当事人获得利息后未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了清查,督促区税务局依法履职,追回应缴未缴税款30余万元;协助民政等部门清理惠民、惠农资金发放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收回误发资金20余万元;协助住建部门清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收回欠缴租金3万余元,清退、整改违反相关规定住户70户。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

              
      (苏仙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成才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一起对校园食堂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检查。)
  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件,督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3家药品经营企业和20余家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查处。结合疫情、疫苗等社会事件开展专项排查活动,定期开展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守护老百姓菜篮子、药罐子。

                          英烈保护领域

                  

                (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对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清理和修缮。)

  贯彻实施《英烈保护法》,加强对英烈荣誉、英烈纪念设施保护,落实部署了潇湘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办理涉及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类案件4件,督促相关单位修复和保护烈士公墓设施2处,维护英雄烈士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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