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苏仙:办理一起侦查监督案获省优案
(通讯员 曹德莉 方凡)近日,郴州市检察院与苏仙区检察院共同办理的“云讯通”组织领导传销侦查活动监督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件。
郴州市某公安机关在办理“云讯通”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先后对谭某理、张某等16名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对612个涉案账户进行冻结,冻结涉案资金4.1亿余元。其中,被冻结账户户主李某、许丽某、许秀某于2017年2月27日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诉其被郴州市某公安机关冻结的资金共计820余万元均为合法财产,要求某公安局解冻其账户。2017年3月22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侦监二处下发《关于对公安机关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财产的行为进行专项清查的函》,将案件线索转交郴州市院办理。接到省院的函后,郴州市院带领苏仙区院在省院的统一部署下,共同开展了对某公安机关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财产专项清查活动。
对侦查活动监督发现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或者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应当予以纠正,但这类案件的侦查活动监督缺乏司法实践,在全省尚属首例。侦查监督程序何时启动、如何启动、使用何种手段进行监督等具体操作问题一一摆在办理此案的检察官面前。郴州市院江涛检察长高度重视,对案件办理作出批示,要求郴州市院侦监部门迅速与苏仙区院召开专题会议对案件进行研究讨论,并指派侦监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省院侦监二处两次到郴州听取案件情况并指导案件办理。
在省、市院侦监部门的指导下,专案组的人员开始理清办案思路:一是找出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云讯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冻结612个账户的相关法律依据及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依据资金软件系统的分析,锁定涉案账户及资金,然后跨越行政区域冻结资金的办案程序是否合法?相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全等?二是梳理案件证据构架。1、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存在涉及面广、人员众多、资金难以查实等问题,且可能牵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洗钱等其他犯罪,本案是否有证据予以证明?2、公安机关是否已经取得能够证明被冻结的612个账户与本案有关联性的证据?3、申诉人李某、许丽某、许秀某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其申诉是否合法合理?有无证据证明?三是充分论证本案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由于目前对于“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如何界定?侦查机关是否应在一定期限内、在多长期限内查明冻结财物?冻结账户与案件是否具有关联性等问题?还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在办案过程中应如何依法履职?
这些问题都等着专案组的检察官们一一去解决。利用案件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办案节点,详细询问了办案人员案件有关情况,查阅了相关法律文书、案件材料。经查发现公安机关在办理的“云讯通”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在实施扣押、冻结涉案财产等侦查行为中存在冻结超范围、超数额、依据不足等问题,例如广东省中国青年旅行社东风分社余某民、陈某璘曾为数万名“云讯通”传销组织成员购买价值9000余万元的机票,余某民只是按正常程序办理了购买机票的手续,与传销组织无关,不涉嫌犯罪,但公安机关仍要求余某民、陈某璘交200万元暂扣款后才为其办理取保候审和解冻手续,冻结时间长达4个月,造成该公司员工工资无法发放,公司运转困难等不良影响;浙江籍商人李某被冻结的300余万元均为其与他人合法交易木材生意所得,李某能够提供相关银行往来凭证。
掌握了这些足以能够证明公安机关违法冻结的合法财产之证据, 2017年4月17日,苏仙区院正式依法向某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及时解冻与本案无关的被冻结账户。某公安分局采纳了该检察建议,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侦查机关先后解冻与案件无关的300多个账户约2.6亿元资金(包含李某、许丽某等人的账户)。
(作者单位: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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