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1月26日在苏仙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胡永庆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本届工作回顾
本届以来,区人民检察院在中共苏仙区委和郴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围绕苏仙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先后荣获全国文明接待室、全省文明单位、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称号,院党组连续四年被评为优秀领导班子,谱写了苏仙检察发展史上的新篇章。
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发展大局取得新成效
始终坚持将检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努力使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苏仙良好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厚植服务发展理念,落实服务发展举措
进一步强化检察干警服务发展意识,开展“检察机关如何服务经济发展”、“郴州发展缺什么,立足岗位怎么做”系列讨论活动,邀请专家学者讲授经济发展形势和规律,让服务发展大局理念成为检察干警的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省市检察机关制定的《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关于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中服务和保障改革创新的意见》等制度,办理的市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国电电力郴州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经综合考虑其案发后补救行为及时、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大等因素,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为促进经济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
(二)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犯罪,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牢牢把握既不因执法办案影响经济发展,也不因服务发展突破办案底线,实现执法办案与服务发展的有效统一。严厉打击项目建设领域强揽工程、阻工闹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案件5件26人,办理侵占、盗窃企业财物犯罪案件18件32人,为企业和投资者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和投资环境。加大对制假、售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办理的陈坤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三)积极参与中心工作,服务苏仙民生民本
主动融入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群众工作组帮扶等中心工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与105户农村贫困户结对帮扶,助力其脱贫致富。实行院领导分片对口帮扶,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联系点的村支两委换届平稳过渡。积极筹措资金为帮扶联系点修建农村垃圾焚烧池、休闲广场等公益设施,改善当地百姓生活环境。连续多年资助岗脚学校、许家洞学校贫困学子。
二、落实平安建设新任务,维护社会稳定取得新成果
始终坚持打击犯罪与促进和谐并重,积极参与“平安苏仙”创建,侦查监督工作连续四年位居全市第一,公诉工作连续四年排名全市前三。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充分履行审查逮捕、提起公诉等检察职能,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046件1331人,批准逮捕781件96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370件2104人,提起公诉1020件1507人。批准逮捕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涉毒案件298件352人,提起公诉280件318人。依法提前介入何某贩卖毒品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成功打掉了横跨广东、湖南两省多地的贩毒团伙。依法将在栖凤渡、五里牌一带为非作恶、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并干扰基层选举的王山红、李跃军等2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提起公诉,维护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秩序,获得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66名达成刑事和解、100名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用法治的方式修复因犯罪而遭到破坏的社会关系。实行检察长值班接访、带案下访,开通远程高清视频接访系统等举措,畅通倾听民意渠道。强化释法说理,引导上访户张某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表达诉求,将多年未结信访积案纳入法治化轨道处理,实现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获得多方“点赞”。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向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余万元,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针对当前毒品犯罪的特点以及多发、易发的深层次原因,结合司法办案总结的《毒品犯罪案件特点、成因及预防建议》,得到了市检察院江涛检察长的批示和肯定,并在全市检察机关转发。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精神病人等特定人群的司法保护,对符合条件的1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最大限度地挽救、教育未成年人,其中1名在校学生经附条件不起诉后,考上本科院校,彻底改变了其人生轨迹;对3名精神病人提出强制医疗申请,避免了其行为失控带来的社会风险。导分片对口
三、履行惩防并举新使命,推进反腐倡廉取得新突破
始终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不断提升查办职务犯罪能力,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为营造“亲”、“清”政商关系展现检察担当。
一是保持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不减,坚决减少腐败存量。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43件67人,其中大要案30件41人。办理的白鹿洞镇四普庄村新农村建设系列腐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件。重点惩治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职务犯罪,立案查办桂阳县中医院原院长唐泰山受贿案、原工会主席黎文彬受贿案、药品供应商莫冰行贿案,斩断了医疗供销领域的“权钱交易”链。严肃查处群众关注的司法领域职务犯罪,立案查办的桂阳县委政法委原副书记邓启洪受贿案、苏仙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原大队长皮湘艳受贿案、矿管大队原副大队长邓勇徇私枉法案,均获得法院有罪判决。依法对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在建机修房坍塌致人死亡、郴州市强制戒毒所戒毒人员非正常死亡等事故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开展立案侦查,有力惩治了相关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立案查办湖南省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第一案,依法将湖南省工商局干部陈某提起公诉,并建议有关部门将违规录用的骆某开除公务员队伍,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公务员招录秩序。积极参与省、市检察机关侦查一体化办案,先后派出20余人次参与办理益阳市委原书记马勇受贿、滥用职权系列案,“衡阳破坏选举案”等一大批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办案过程中,我院干警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精神得到了省、市检察院的高度肯定。锲而不舍,精心部署,将携款320万元潜逃十余年的原苏仙区农行职工王秋生,在湖南高速公路建设中大肆行贿、串通招投标的全国B级通缉犯汤伟抓获归案,两人最终分别被法院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彰显了检察机关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
二是强化职务犯罪源头预防,坚决遏制腐败增量。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这一重要论断,成立以院领导、中青年检察官为骨干的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的“五进”活动。组织以法制宣传教育、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召开案例剖析会为载体的警示教育活动138次,筑牢干部职工“不想腐”的思想基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优势,找准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开展个案预防调查,提出检察建议28次,开展行业性预防调查16次,帮助发案单位堵塞管理漏洞,构建“不能腐”的制度基础。全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37人次,建议取消有行贿犯罪记录单位和个人的市场准入资格,夯实了“不能腐”的要件基础。我院的“惩防一体化”工作机制获省、市检察院高度肯定。
四、拓展诉讼监督新领域,促进公平正义取得新进展
始终坚持依法监督、理性监督,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行政执法行为开展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强化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9件50人,监督撤案25件28人,追捕漏犯63人,追诉漏罪漏犯74件123人,依法提起抗诉10件27人。立案监督的岩约贩卖毒品一案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追诉的何军贩卖毒品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提起抗诉的林水娣等13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谭锦润盗窃、职务侵占案均获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
二是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适应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提出的新要求,强化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以及行政诉讼的监督。严格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检察机关监督范围的新调整,强化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或不行使职权的监督。监督民事、行政审判案件39件,监督民事执行案件19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22次。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将已构成刑事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6件,切实防范以罚代刑。
三是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开展久押不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等专项检查活动,共清理出21名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8名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2名判处实刑未收监执行的服刑人员,依法提出收监执行检察建议,坚决纠正“以权赎刑”、“提钱出狱”。监督社区矫正服刑人员604名,有效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对服刑人员进行监督,使其在不脱离社会、不脱离生活的情况下执行刑罚,从而更好地回归社会。展新常态,服
五、强化从严治检新举措,苏仙检察队伍呈现新面貌
始终坚持将队伍建设作为苏仙检察发展的第一要务,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苏仙检察队伍。
一是坚持不懈抓思想政治建设。补足检察干警精神之“钙”,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中强化“忠诚”意识,在转变执法理念教育活动中根植“公正”标准,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党员学习教育活动中坚定“为民”宗旨。检察干警特别是党员干警的“四种意识”进一步树立,“四个自信”进一步增强,政治立检的成效进一步显现。
二是下大力气抓履职能力提升。组织参加全国政法干部学习讲座、最高人民检察院素能培训班等各种培训200余人次。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国家检察官学院业务专家来院授课,讲解司法实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升检察干警司法实践能力。充分发挥“上派下挂”交流任职优势,积极争取省检察院安排两名业务骨干到区检察院挂职,派出年轻干警赴新疆吐鲁番市对口援建。鼓励全院干警参加高层次学历学习,12名干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全院干警本科以上学历占96.7%。筹建全市检察机关首家检察图书馆,开展“干警上讲堂、全院进课堂”活动33人次,评选“身边的榜样”14人,号召全院干警向身边的人、身边的事学习,全院积极向上、你追我赶的良好氛围业已形成。
三是驰而不息抓廉洁建设。高度重视监督者的自身监督问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抓好《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的实施,用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抓好党风廉洁建设,实现了检察干警“零违纪”。在各内设机构设立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有效构建了事前、事中、事后的立体监督体系。以“见事、见人、见原因、见整改措施、见整改结果、见责任追究、见经验教训总结和制度完善”的标准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坚决纠正不规范的司法行为,构建规范执法的长效机制。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依托,组建执法状况联动考评小组,加强对每一个案件、每一个执法环节的监督。
四是积极稳妥抓改革试点。自2014年5月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区检察院开展了被省检察院游劝荣检察长评价为“三湘大地独一无二的实践探索”,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开展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整合及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区检察院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7个整合为7个,精简幅度达59%;部门负责人由原来的22名减少为10名,精简幅度达55%,办案一线力量占比由原来的52%增至76%;办案效率提升26%,公诉案件全年结案率连续三年保持在90%以上;检察机关68%的审批权限下放给检察官,实现了检察机关内部扁平化管理。2015年7月,全省检察体制改革工作现场会在苏仙召开,重点总结并推介苏仙区检察院的改革试点工作经验,新华社、检察日报、法制日报、湖南卫视等中、省主流媒体先后到我院采访报道。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苏仙经验”。
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始终坚持将检察工作纳入到党的绝对领导和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之下,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决策部署。主动向区委报告年度工作,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阔步前进。
二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先后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规范执法、职务犯罪侦查预防、侦查监督等专项工作,办结区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工作机构交办、批办、转办事项16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采取登门拜访、邮寄赠送《苏仙检察》、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告检察工作。开展“走进侦查监督,感受公平正义”、“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等不同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深化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改革,提请人民监督员对所有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进行监督,对拟不起诉、拟撤案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评议。
三是积极推行检务公开。积极运用“互联网+检察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及时更新门户网站,在中、省主流媒体发布检察工作信息1131篇。充分发挥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网权威性高、覆盖面广的优势,自上线以来,公开本院案件程序性信息1503条,重要案件信息347条,法律文书486份,全面地向社会公众提供了监督的素材。积极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推广案件电子卷宗系统,提供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将案卷材料制作成电子光碟免费提供给律师,让“数据多跑路,律师少跑腿”。
各位代表,本届以来,区检察院共获得市级以上集体荣誉156项,连续四年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涌现了“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李兰青,郴州市“十大杰出青年卫士”周裕峰、李雄英,郴州市“十佳公诉人”侯回平等一大批先进典型,26人次记三等功以上奖励,顺利完成“两房”搬迁任务。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全体代表监督、支持的结果,是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苏仙区人民检察院,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本届工作,我们深刻地体会到,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必须坚持政治立检,自觉主动地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坚强领导下,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将“四种意识”内化为检察干警的高度自觉,才能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坚持业务兴检,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用一个个公平正义的司法案件服务发展、服务稳定,才能实现检察工作与全局工作的同频共振;必须坚持改革促检,用发展的方式破解发展中的难题,逐步改变不符合司法运行规律的办案、管理模式,才能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扎实推进检察改革;必须坚持从严治检,常怀“居危思危”之心,谨记“打铁还需自身硬”,不断推进学习型干警和学习型机关建设,才能打造一支公正、高效、廉洁的苏仙检察队伍。
回顾本届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苏仙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检察机关主动走出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办法不多;查办辖区内职务犯罪案件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履行法律监督的能力和开展法律监督的效果还须切实加强;科技强检和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建设任务仍然艰巨;检务公开的力度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责任担当,强化改进举措,努力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展望
“十三五”时期,区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新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坚持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务保障一体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争创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为建设“区域发展极、郴州新中心”作出新的贡献。
一是不忘检察事业的正确方向,继续服从、服务于苏仙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坚定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意识,坚持重要事项、重点工作、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围绕区五次党代会提出的总目标、总任务,全面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各项检察职能,切实找准切入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提升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效果。
二是不忘检察工作的职责使命,继续推进“法治苏仙”建设。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电信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黄赌毒等影响群众幸福指数的刑事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坚持反腐败工作“全覆盖、零容忍、无禁区”,依法查办社会保障、医药卫生、食品安全、征地拆迁等领域的职务犯罪,重点惩治侵害民生民利尤其是涉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发生。把诉讼监督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监督与配合、监督与制约的关系,着力筑牢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三是不忘检察改革的效果导向,继续探索检察机制改革。扎实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构建检察办案、管理新模式。全面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机制。健全“民事诉讼监督、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协调发展的民事检察工作格局。实现从监所检察到刑事执行检察的转变。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要求,坚持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并举,全面加强行政检察。
四是不忘检察干警的素能提升,继续加强苏仙检察队伍建设。按照“五个过硬”总要求,全面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建设。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凝聚精气神,激发创造力,提升竞争力。加强人文关怀,把有经验、有能力的检察干警稳定在办案一线,夯实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础。加强优秀年轻干警的培养,激发检察工作活力。
五是不忘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检察工作的途径,推动形成在被监督环境下开展检察工作的高度自觉。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办理意见建议的效率和质量。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苏仙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胡永庆
各位代表,新常态赋予新使命,新起点开启新征程。在全面推进依法国、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征途中,区人民检察院将以咬定目标锲而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CCTV湖南法治人物李兰青不舍的韧劲、百折不回顽强拼搏的斗志,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努力开创苏仙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将苏仙建设成为郴州发展的“极中之极、极中之核、极中之重”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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