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郴苏检党发[2018]1号
关于院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院各内设机构:
经院党组研究决定,院领导工作分工如下:
一、党组书记、检察长胡永庆负责全面工作。
二、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全洪根协助检察长管理全面工作,负责日常工作,分管政工、侦查监督、监察室、机关党建、财务工作,联系区纪律检查组工作。
三、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毅婷协助检察长管理全面工作,分管公诉局工作,联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成才分管诉讼监督局、社会治理检务局工作,联系区信访维稳工作。
五、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廖伟鸿分管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局、法警队工作,联系区安全生产工作。
六、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雷翔永主管政工、分管检务保障局工作,联系区工、青、妇工作。
七、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梁立新主管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检察委员会工作。
八、陈晓华同志协助全洪根同志分管监察、机关党建工作,联系区经济环境治理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
九、李社清同志协助李成才同志分管诉讼监督局的控告申诉、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十、李兰青同志协助李成才同志分管诉讼监督局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院领导实行相互协助分管工作的制度。检察长学习、出差、出访和休假期间,由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全洪根主持工作;其他院领导学习、出差、出访和休假期间,分管的工作由相互协助的院领导代管;相互协助的院领导均外出时,由检察长指定的院领导负责。有关领导和部门召开的会议要求院领导参加的,由检务保障局提出意见报分管检务保障局的领导决定,原则上由会议涉及有关工作的分管领导参加;分管院领导学习、出差、出访、休假或因其他工作不能参加的,由相互协助工作的院领导参加,如有特殊情况,由检察长指定其他院领导参加。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全洪根与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毅婷相互协助分管;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成才与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廖伟鸿相互协助分管;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雷翔永与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梁立新相互协助分管。
特此通知。
中共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18年3月5日
主题词:院领导 工作分工 通知
报 送:市院领导、市院政治部、市院办公室、区委办、区
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人大内司委
发 : 院领导、各内设机构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3月5日印发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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